協議書
協議方:上海共康創意設計園區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甲方) (以下簡稱乙方) 根據國家法律、法規及寶山創意設計園區若干優惠政策,甲、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精神和支持乙方企業發展的宗旨,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,以茲共同遵守。 一、乙方將營業注冊地址注冊至寶山創意設計園區,甲方為之辦好相關手續,并提供優質服務。 二、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,法規,依法納稅、守法經營,并按月向甲方上交會計報表及納稅資料。 三、乙方繳納稅金后,政府獎勵營業稅22.8點,獎勵企業所得稅9.12點。甲方補貼營業稅17.2點,即40點。補貼企業所得稅5.88點,即15點。協辦成資質之前甲乙雙方友好合作,開展聯合設計工作。協辦成設計資質之后園區不退補貼。 四、自雙方簽約之日起乙方每年上繳甲方管理費,如無稅收,管理費的收取每月100元,全年1200元(有稅可不收)。 五、違約責任:本協議經上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(公章)后即生效,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,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,并補償相應的經濟損失。 六、本協議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變化,則另行商定稅收獎勵政策。 七、本協議有效期為2010年9月29日至2011年9月28日,屆時另作商議。 八、本協議一式貳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份。
甲方:上海共康創意設計園區有限公司 乙方: 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 聯系電話:021-56481616 聯系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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